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塑料在制品生产过程出现的有害污染物
来源于:admin发布时间:2022-06-15 16:01:04

一、各类塑料在其制品生产中可能出现的有害污染物

  1. 聚乙烯制品生产:高压聚乙烯加热到150℃时,分解出酸、酯、不饱和烃、过氧化物、甲醛、乙醛、CO2和CO等;其薄膜制品要注意抗氧剂、稳定剂和着色剂引起的毒性危害;其制品有独特的气味,长期应用混有稳定剂的聚乙烯管静脉输液可发生静脉炎。低压聚乙烯加热到150℃,产生酸、酯、不饱和烃、过氧化物、甲醛、乙醛、CO2和CO等挥发性复杂混合物。210℃~250℃生成的混合气体有甲醛、不饱和烃、有机酸、有机氯化物、CO等。在热切削和封闭聚乙烯管时,产生的热解产物为甲醛和丙烯醛。此类热解产物能引起中毒。

  2. 聚乙烯:本身并无毒性,但添加了抗氧剂、稳定剂、着色剂等即有毒性。本品加热至150℃~220℃时的热解产物有酸、酯、不饱和烃、过氧化物、甲醛、乙醛、SW266、SW267、SW120、SW100、CO2和CO等。

  3. 聚苯乙烯:其制品生产需添加邻苯二甲酸酯或液态石腊(增塑剂)、硬脂酸锌(润滑剂)、脂族或环状胺类、氨基醇类(稳定剂)和一些表面活性剂及无机或有机着色剂。本品的毒性主要取决于未聚合的单体量。当聚苯乙烯温度达725℃时,热解产物中单体苯乙烯量达83.9%;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时,如应用偶氮二异丁腈作为发泡剂,此剂分解时,会放出有明显毒性的四甲基丁二腈。其泡沫塑料在空气中热解(燃烧)时,主要产生CO、苯、甲苯、乙苯、苯乙烯、β-甲基苯乙烯和烃类等有害气体。

  4. 聚氯乙烯:其制品(硬质或软质)生产所使用的增塑剂有苯二甲酸二丁酯、苯二甲酸二辛酯或烷基磺酯苯酯;辅助增塑剂有癸二酸二辛酯或环氧油酸丁酯。稳定剂有三盐基或二盐基硫酸铅、硬脂酸的钙、钡、锌或镉盐,或者是二月桂二丁基锡;润滑剂有硬脂酸和其盐类,以及着色剂等。此外使用发泡剂有偶氮二异丁腈、偶氮二甲酸酰胺,或碳酸氢铵、碳酸氢钠以及亚硝酸丁酯等生产聚氯乙烯泡沫塑料。聚氯乙烯267塑料除味剂的毒性主要取决于未聚合的单体量,以及所用的添加剂类别和数量。聚氯乙烯生产过程可有粉尘、氯乙烯产生,在加温情况下产生氯化氢、饱和的和不饱和的烃混合物(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萘、光气)、CO等。

  5. 酚醛塑料制品生产,有酚、甲醇、氨、糠醛、甲基苯酚和甲醛废气和粉尘排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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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空气污染对环境的影响

  1. 塑料制品生产的废气多是无组织排放,主要以低烟道及风扇排风形式抽排,大多数情况下是对厂区附近及车间内产生影响。

  2. 塑料很多是易燃性的,在火灾燃烧时,释放出的有害气体,对人体会产生一定危害,塑料如以粉尘状积聚于空气,还有可能引起爆炸,造成伤亡和破坏。

  3. 生产中产生的废水,亿特植物液除臭剂往往含有机物、油污,如未经处理外排,会污染水源。

  4. 粉尘:特别是为增强塑料性能而使用玻璃纤维、石棉等产生的塑料粉尘,对人体造成气管炎、支气管哮喘、肺气肿和肺癌。粉尘排到空气中会降低空气可见度,恶化生活环境。

  5. 苯、甲苯、二甲苯:高浓度时可引起急性中毒,对神经系统有毒害作用,严重时会昏迷以致失去知觉,停止呼吸。轻度中毒引起头疼、头晕、全身无力、恶心、呕吐。慢性中毒出现头疼、失眠、手指麻木以及血液系统病变和一些其他病变。

  6. 醛类:毒性主要对皮肤、视网膜、呼吸道及中枢神经系统有损害作用。

  7. 酚类:属高毒类,对各种细胞有直接损害,对皮肤和粘膜有强烈的腐蚀作用,皮肤接触可引起皮疹。吸入后会引起头疼、头晕、恶心、失眠、食欲不振等,严重者可合并肝肾损害。

  8. 氯乙烯:长期接触会引起肝、脾肿大、神经系统及消化系统的疾病。PVC266塑料除味剂氯乙烯还有致癌作用,可诱发肝癌或肝血管内瘤,并有可能引起肢端溶骨症、门脉亢进症和硬皮症。

  9. 氯化氢:刺激性有毒气体,吸入呼吸道后可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。中毒症状有粘膜刺激、鼻粘膜溃疡和鼻中隔穿孔、眼结膜炎和角膜炎、咳嗽、牙齿腐蚀、肠胃病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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